过去享有的低保待遇被取消后,枣阳男子李某心生不满,砸毁村委会防盗门等公共财物泄愤。5月21日,记者从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是枣阳市吴店镇一村民。因患疾病,当地政府曾为他办理过一段时间低保待遇。随着李某家庭状况好转,2012年6月,村民民主评议取消了他的低保待遇。李某对这一决定心生怨恨,认为村干部有意和他过不去。2012年10月16日中午,李某提着锄头来到村委会办公室,先后砸坏卷闸门、防盗门、防盗窗等物。后经鉴定,被毁物资折款9800余元。法院认为,李某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归案后,愿意赔偿损失且如实供述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