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枣阳涉黑大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4-12-31 10:24 来源: 阅读:5330

12月31日上午,记者从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发生于该市的一起涉黑大案于当天宣判:11名涉黑人员被判刑,主犯柯某获刑16年。

枣阳市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1月,柯某刑满释放后,通过发工资、请吃喝娱乐、发放零用钱、过年费、奖励干股等手段笼络、纠集一批“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建立了一个结构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团伙分工相对明确的组织。该组织从2012年开始,多处租地轮流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欺压群众,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多名群众受伤;向经济领域渗透,多次插手枣阳市地方拆迁工程,严重干扰地方经济建设,破坏了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以送酒水、上班为由收取“罩场子”费用,未达到目的时,便借机滋事,在公共场所随意打砸,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非法持有枪支;殴打、砍伤民警,妨害公务。

枣阳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称意见,作出评判:被告人柯某犯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0名被告,根据其所犯罪行分别获刑。

另外,同案的其他7名被告犯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