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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15 16:18 来源:综合办 阅读:1781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枣阳市人民法院概况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枣阳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  机构设置

枣阳市人民法院现有10个内设机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下辖15个派出法庭:南城人民法庭、环城人民法庭、北城人民法庭、兴隆人民法庭、吴店人民法庭、七方人民法庭、杨垱人民法庭、王城人民法庭、平林人民法庭、琚湾人民法庭、新市人民法庭、鹿头人民法庭、刘升人民法庭、熊集人民法庭。

(二)主要职责

枣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理本市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交办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申诉、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7.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与上报。

9.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10.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参与平安法制建设工作。

11.领导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2.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搞好枪支、弹药、警具、通讯、车辆等装备的计划、采购调配和管理,财务管理。

14.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主管部门抓好本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调整工作和整体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本院工、青、妇相关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1、我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数为5905.66万元,比2019年减少146.84万元,下降2.4%。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81.15万元,比2019年增加64.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正常增资;二是我院2019年专项资金结转至2020年度继续使用。

(2)其他收入1124.51万元,比2019年减少211.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枣阳市财政拨付我院2014年-2018养老保险金,2020年无此项资金。

2、我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数为5905.66万元,比2019年减少146.84万元,下降2.4%。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5630.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407.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4.81万元,案件审判451.5万元,“两庭”建设228.47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8.05万元。

我院2020年度支出比2019年度减少422.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缴2014-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因此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多于2020年度。

(2)年末结转资金275.5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81.1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2019年增加64.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追加人员经费和结转上年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81.1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2019年增加64.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度专项资金。

2020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1.1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941.82万元,占比82.5%;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284.82万元,占比6%;案件审判支出68万元,占比1.4%;“两庭”建设支出228.46万,占比4.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05,占比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9.8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718.8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3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3.87万元。

2.公用经费481.02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3.4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压缩了公用经费的使用,一定程度减少了支出。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我院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78.43万元,比2019年减少11.05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决算3.43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05万元。我院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我院2020年度接待批次45次,接待人数390人。

(二)公车运行维护费决算75万元,与与2019年相比,减少  1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维护费的经费管理。

(三)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02万元,其中:办公费21.65万元、印刷费2.34万元、水费32.86万元、电费37.41万元、邮电费39.58万元、物业管理费16.62万元、差旅费27.91万元、维修(护)费24.75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3.43万元、劳务费25.24万元、工会经费51万元、福利费15.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55.2万元、其他商品个服务支出52.7万元。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相比预算减少51.2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政策提倡“过紧日子”,我院2020年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缩减。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单位实际采购金额支出510.2408万元,均在小微企业采购,其中工程采购297.4654万元,货物采购212.7754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40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我院2020年度车辆数量比2019年度减少10台,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对已达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10台车辆进行了处置报废,下账价值共计114.88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通用设备1034台(套),专用设备176台(套)。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包含财政资金176.4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0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财政拨款全年预算数为68万元,执行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不超预算,各类案件结案率94.54%,结案数12576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指标。

2、2020年度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法庭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王城法庭项目财政拨款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08.47万元,完成预算90.39%。主要产出和效益:工程款及时率达到100%,无工程安全事故。按照施工方案,安全、环保地推进“两庭”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完成,本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且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力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规划,科学合理测评当年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0年度我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我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2021915

 

枣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011213116_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pdf

011213116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011213116_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011213116_收入决算表.pdf

011213116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011213116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pdf

011213116_支出决算表.pdf

枣阳法院省直部门绩效自评资料.doc

011213116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011213116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