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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法院“三化”措施助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3-11-13 16:30 来源: 阅读:616

    为深入推进法治枣阳建设,全面推行“阳光司法”,枣阳市法院通过三项举措增强法院工作的人民满意度,促进司法公开,提升队伍素质。今年,该院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获评“全省最佳文明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等殊荣。

  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枣阳市法院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追求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以“健全规章、主动报告、联络沟通、接受监督”四项措施,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逐步实现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旁听庭审,现场征求评审意见。为确保达到庭审效果,不走过场,对每一次旁听庭审,均向代表们发放《案件庭审评议表》,请他们对庭审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形象、程序、作风和能力作出评议,庭后再组织审判法官与代表们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设,研究改进措施。今年来,已组织庭审观摩6场次,26名市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作出评议,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设21条。

  坚持司法便民深入化。今年以来,枣阳市法院在执法办案中践行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并结合当前“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活动,通过换位思考,坚持便民服务,减轻群众诉累,改造信访接待中心、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巡回审判进千村”活动。该院在乡村设立46个联络点,配备92名联络员,让巡回办案成为司法便民的新窗口。

  推进司法宣传主动化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增强司法宣传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是当务之急。枣阳市法院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以及值得宣传推广的亮点,不断加强宣传策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分阶段性地推动各项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量化到每一个部门,严格落实司法宣传工作奖惩机制,在全院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全面推进的良好氛围。今年来,该院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刊发信息180余篇,有效展现了枣阳法院和法官的良好风貌。同时,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将优秀裁判裁判文书发表在内刊《枣阳审讯》上,加强交流和学习,提高法官文书写作水平,加强裁判文书的严谨性、准确性、规范性、权威性,展示枣阳法官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