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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组织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4-30 08:08 来源: 阅读:801

         为做好5月1日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学习,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月9日下午,枣阳法院举行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学习座谈会,为工商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等15个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详细解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有关内容,帮助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枣阳市政府法制办派员参加会议,并向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相关要求。枣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健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针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所体现出的“关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等10大亮点,枣阳法院行政庭庭长耿道军结合自身丰富的行政审判工作经验,详细解读了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就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如何适应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还对行政机关提出的疑惑作了认真解答。同时,枣阳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建华还就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中存在的审查不严、送达欠规范等主要问题,一一进行了通报,并与行政执法人员互动交流,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法制办副主任樊斌就近两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当前面临的压力进行了通报和分析,要求各行政机关要加强学习,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责任,建立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机制。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领导,强化对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组织保障。加强沟通,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枣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健指出,新《行政诉讼法》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力度、调整了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增加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应诉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行政诉讼法律责任、强化了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权利、强化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护。为此,建议行政庭干警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经常走访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座谈交流、司法建议和热点议题的解读与探讨,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从源头上预防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实现沟通互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