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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进千村”活动

发布时间:2013-11-11 17:00 来源: 阅读:705

   枣阳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结合审判实际情况,方便群众诉讼,开展“巡回审判进千村”活动。

  坚持便民服务。在巡回审判中,市法院结合部分乡镇偏远地区诉讼困难的实际,以法庭辖区为基础在46个村组设立了46个巡回审判点,每个审判点配备2名联络员,负责巡回审判的协调、联络、安全和调解工作。制作“便民联系卡”,将法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巡回审判受案范围、收费标准和“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承诺,发放到群众手中。投入资金15万元装备巡回审判车一辆,将审判桌椅、国徽、音响视频等放入车内,对因客观因素不能到法庭或巡回审判站点起诉、诉讼的,通过电话预约上门审理。

  坚持案件就地解决。2013年5月,长期在外地打工的肖某回到平林镇,因他迟迟未归还所借张某的欠款,张某将其诉至平林法庭。巡回审判点的李庭长获知此消息,电话约访肖某和原告张某,将法庭开到家门口,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肖某将欠款当庭交付张某。巡回审判庭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访、就地接访,在当事人方便的时间、地点调处矛盾纠纷,快捷审理案件,得到群众好评和肯定。在今年高温干旱期间,截水、争水打架现象频频发生,而审判人员总是及时赶到现场,实行简易程序审,作出小额速裁,保证了村民及时抗旱减灾。据统计,枣阳法院上半年进村入户办理案件101件,其中因干旱抢水案件21起。

  细化纠纷信息分类。市法院在认真分析案件信访总量的基础上,让陪审员、联络员收集纠纷的信息,将之分为:有上访苗头、法院可依职解决、需其他职能部门交叉解决纠纷三类。如是法院能依职权解决,直接找到农户,宣读法律,不会写诉状的口头立案,对涉及邻里纠纷、出外打工人员的婚姻家庭财产案件,会同妇联和村委会,及时作出裁决。另两类案件及时上报对口职能部门会同解决。

  “巡回审判进千村”活动将纠纷矛盾直接化解在村庄,减少了上访案件,增进了政法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方便了群众诉讼的同时为村民提供生动的法律讲堂,普及了法律,满足了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枣阳平安法治创建深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