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枣阳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家政

张家政,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枣阳人,中共党员,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枣阳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他用自己精湛的业务能力和聪明才智,成功地审结了一件件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结案数及结案标的额常常居全院之首,连续两年被市法院评选为“办案能手”,先后荣获“枣阳法院十佳干警”、“枣阳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枣阳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
勤于学习精业务
自进入法院以来,张家政同志抓紧点滴时间学习,先后参加了法律专科和本科学习,并于2004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无论审判工作如何繁忙,他都挤时间“啃”法律书籍,遇有疑难问题便向资深法官请教。由于刻苦钻研、工作勤奋,他很快从全院民事审判法官中脱颖而出,在适用法律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解决纠纷能力等方面均有独到之处,成为全院当之无愧的“办案能手”。业余时间,他还经常撰写论文和发表一些法制宣传文章,其中,《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陷与改进》等在省、市法院系统的学术调研中获奖。
扶危济困献爱心
自幼在农村艰辛的生活经历,更让张家政对穷困群众有着深深的感情。面对着穷困群众,他能够做到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并为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碰上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众生活无着落时,他主动想办法帮助解决,好多次他从自己那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抽出一部分捐了出去。在审判岗位这十几年中,他为当事人申请缓、免、减交诉讼费30余次5万余元,为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申请救助金30余万元,他自己捐助了1万余元。2013年8月,李某因儿子几年前被撞成植物人,肇事方赔偿款已不能满足其儿子的医疗费而请求追加赔偿起诉到市法院。该案分到张家政手上后,他了解到马某因今年天旱十几亩地颗粒无收,老母亲又因病去世,家中无钱安葬时,他马上就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在院领导的批示下,从院财务领取了4000余元,亲自交到了马某手中,让马某顺利的安葬了自己的老母亲。随后,张家政为本案的调解一趟趟奔波在马某和肇事车主家中。
和风细雨化干戈
自幼艰辛的生活,使张家政对和谐司法有着更深刻的理解。在审判工作中,他注重人性化司法,和谐地解决纷争。2010年6月,村民刘某因病在市一医院就诊,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未见好转,于10月因病去世。刘某去世后,其亲属称一医院因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要求赔偿,一医院称其治疗过程无过错不该赔偿而发生纠纷,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大,刘某尸体二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存放在一医院太平间而无法处理。刘某家属在刘某死亡后,采取殴打医生,冲击医院,多次到政府机关进行信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无果后向市法院提起了诉讼。本院受理后,交由张家政主办。他接案后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引导双方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在鉴定意见下来后,在本院开了第一个司法公开示范庭。庭审时邀请我市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旁听。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庭审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合法。在调解无效后及时判决,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本案事实认定清楚,处理结果公正,均表示服从本院判决。刘某亲属及时到枣阳一医院领走刘某的遗体,让其入土为安。枣阳一医院也减免了刘某的尸体冷冻费、所欠医疗费,并及时履行了本案赔偿款。一场二年多的医疗事故纠纷在张家政作风细致的审判下化解了。
淡泊名利甘清贫
张家政的老家在农村,家境清贫,他和爱人节衣缩食,不丰的薪金还要赡养家乡两位年近七旬且多病的父母。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各行各业都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潜规则”,许多人在“潜规则”的驱使下,渐渐迷失了方向。而手握审判权的他,对于当事人和律师,自觉地与他们保持应有的距离。他不抽烟、不喝酒、无不良嗜好,自觉地拒绝当事人的宴请与馈赠,维护了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来,从未有当事人反映他不公、不廉的问题。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做一名无愧于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当张家政铿锵有力地说出这句话时,胸前的“天平”徽章熠熠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