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某“玩失踪”以逃避还款义务,直到4月24日在浙江被抓,他才“服软”,主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付清10余万元欠款。5月18日,申请执行人枣阳市荣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新公司)前来枣阳法院领走全部款项。尽管如此,“老赖”杨某仍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010年10月10日,杨某与兴隆信用社签订农户购车借款合同,约定杨某向兴隆信用社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分期还款时间及利率。当日,兴隆信用社与荣新公司为杨某签订农户贷款保证合同。后杨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荣新公司两次代偿本息合计15.9万余元。荣新公司向杨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2011年12月23日,法院判决杨某支付荣新公司上述本息。
判决生效后,杨某仅支付5万余元后遂躲藏外地。期间,执行法官不断寻找杨某踪迹和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1月,执行法官在农行襄阳市邓城支行调查发现,杨某在去年12月份将近7万元存款取出后隐藏、转移他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今年1月15日,鉴于杨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直到4月24日,公安机关将其从浙江绍兴抓回,杨某才“服软”,并于4月28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付清全部款项。
据了解,对杨某刑事责任的追究,目前依照法律程序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