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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充分发挥联动机制 妥善化解一起行政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4-02-17 10:10 来源: 阅读:1046

近日,又一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在枣阳法院与南城办事处党委及南城霍庄社区居委会的联合协调下,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枣阳市交通局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某撤回了对交通局的起诉。至此,这起当事人数次进京上访反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13年4月4日,枣阳市交通局以陈某某无证非法营运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鄂F8Z548号面包车予以暂扣。在扣车途中,陈某某从车上摔下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5月27日,陈某某对市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枣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市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并赔偿因行政执法违法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其他损失。枣阳市人民政府于8月5日作出枣政行复决字(2013)第04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某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2013年9月,陈某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市交通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

我院受理后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工作,专门安排经验丰富的行政庭庭长耿道军同志亲自审理。耿庭长一边约见陈某某,稳定其情绪,一边查看陈某某提供的有关反映材料,了解事情的原委。通过审查,合议庭了解到陈某某因不满市交通局的不法作为,曾两次进京在中南海、天安门上访,反映被市交通局执法人员打伤,要求赔偿。因此合议庭认为,陈某某反映和要求解决的事项,如解决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其继续上访,但要解决好陈某某的问题,单纯依靠法院自身力量又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发挥信访联动机制,联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经过院领导及合议庭的积极协调,引起了陈某某所属的南城办事处及霍庄社区居委会的重视,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陈某某的问题。合议庭遂趁热打铁,一方面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有针对性的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理释法。另一方面迅速联系南城办事处肖主任、霍庄社区连书记、宋书记及村组干部组成协调专班一起做陈某某的工作。起初陈某某并不配合,甚至扬言要继续进京上访。在此情况下,协调专班并未放弃,而是及时调整思路,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又利用双休日找到市交通局领导继续协调。在不懈地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某满意地撤回了起诉。

2013年来,枣阳法院以“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搭建了社会矛盾纠纷多渠道解决的“分流平台”,建立了信访风险评估、信访联动协调等信访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的信访案件,尽量通过诉前疏导、合理运用调解或撤诉方式化解纷争。对需要由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纠纷,积极联系由地方党委牵头,邀请相关的行政机关介入调解,充分发挥行政协调的优势,与法院诉讼调解一起形成工作合力,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