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防疫期间的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及信访。倡导优先选择“湖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在线提交材料;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诉前调解;通过“阳光信访平台”或“院长信箱”进行线上信访;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710-6314747进行诉讼事项咨询和查询。
二、推行网上立案的无纸化办理,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处理,对外地法院提出的跨域立案协作申请在24小时内办理。网上立案已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补正的材料。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向本院递交的诉讼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寄:枣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地址:枣阳市人民路19号,联系电话:0710-6314747。
四、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目前正常开放,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检,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十五日内有高中风险地区行程史的人员,请自觉延迟来院。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枣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有关通告。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0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