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90%以上
枣阳法院网讯 为切实贯彻中央深改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枣阳法院与市政府联动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五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2016年全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90%以上,法院所结33件行政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无一起涉诉信访发生,“百姓告官不见官”现象已成过去。“五项制度”为:
一是建立开庭信息告知制度。枣阳法院对立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确定开庭的同时,将排期开庭的信息书面抄告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通知被诉单位,并建立电话登记制度,以便及时沟通。发出书面意见后,同时抄告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被诉行政机关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当日应将复印件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法院排期开庭情况以及法院的建议情况,及时指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办理好出庭应诉手续并准时出庭,将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报法制办备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积极应诉,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案件协调工作,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建立行政案件审理结果反馈制度。行政案件审结后,枣阳法院对裁判文书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另将副本送达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应当根据审判结果,及时做好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交流制度。枣阳法院行政审判庭和市政府法制办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理情况的信息交流,按季交换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五是建立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制度。枣阳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密切配合,加强对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定期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开展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业务研讨,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应诉技能,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今年共组织庭审观摩7场次,27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庭审旁听。法院派出17人次到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讲课21场。
另外,市政府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对不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变的视情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