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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强化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05-08 11:1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47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枣阳法院将庭审(听证)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为日常技术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司法公正。

    最高法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规定下发后,枣阳法院组织全院办案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此规定,并提出严格要求,凡是在法庭进行庭审(含听证)活动,必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由书记员负责。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对书记员是否进行录音录像,以及录音录像的效果、资料刻录、光盘存档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应当按照“一案一备份两光盘”的原则,及时将录音录像资料备份保存在专用存储服务器上,同时刻录DVD格式的光盘两份,并标注开庭时间、案号及承办法官等信息,然后一份存入案件卷宗副卷卷底内侧的光盘袋,一份交档案室存放在防潮、防霉、防日照设备中;审管办、网管办实行每周对审判法庭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证每次庭审都能全程录音录像。审管办在每周三之前对上周的庭审录音录像情况和上周结案归档的庭审录音录像光盘进行评查和通报。评查结果作为法官和书记员业绩考核内容。

据悉,今年1-2月,该院全面督核了庭审录音录像运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好的2个庭进行了公开通报、扣分。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正常运行,收到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