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枣阳法院民二庭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枫树公司)与被告枣阳市中部三农秸杆板业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湖北史迈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农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230余万元。
三农公司系我市2009年引进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枣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市委市政府对该案高度重视,市委办于5月18日组织召开了由法院、太平镇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紧急协调会,会上,市委办传达市领导指示,被告三农公司是我市的重点招商企业,现公司正处于转产的特殊时期,新项目的电子设备将在6月7日进入公司安装调试,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希望法院能在6月7日前将该案妥善处理好。会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俊庆迅速召集分管院长、民二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研究案情并制定了两套方案:一是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力争达成协议;二是做好鉴定准备工作,若调解不成则立即启动鉴定程序,使证据固定后不影响车间投入使用。因两套方案均必须确保车间6月7日投入使用,所以方案确定后,该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彭金宏便马不停蹄地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与太平镇领导一起到被告企业进行现场查勘,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站在中立的立场,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找到调解切入点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周六周日不休息,及时抓住时机提出了原、被告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在该院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6月6日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有效地保证了6月7日三农公司新设备安装工作的如期顺利进行。
此案的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三农公司更是对法院不辞辛劳、倾心服务企业项目建设的工作作风十分感动,对市委市政府营造的优良投资环境大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