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诉讼服务工作主题,全面提升诉讼服务工作质效,近日,枣阳法院制定出台《立案工作规定(试行)》,《规定》紧扣“以人民为中心”,从工作原则、窗口立案、网上立案、跨越立案、诉讼收费、材料专递等五个方面细化工作标准,直面诉讼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渗透诉讼服务工作方方面面。
《规定》明确: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
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受理案件;
坚持首问负责。首次被询问的人作为首问责任人,对接待处理的起诉,按照“首问接待、热情服务、一办到底、群众满意”的要求迅速、快捷地处理;
坚持形式审查。对当事人的起诉状或者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据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不能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
坚持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完善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等诉讼服务措施,规范以邮寄形式提交材料的处理。
据了解,该院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立案登记工作,细化立案窗口干警举止、着装等规定,加强诉讼指导,切实提高立案工作效率,杜绝拖延立案,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全方位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