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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7-01-06 13:50 来源: 阅读:752

    枣阳法院网讯 近年来,枣阳市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司法审查的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就。五年来,办理各类行政案件1182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1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997件,执行案件84件。做到了审限内结案率100%,上诉案件维持率100%,再审案件维持率100%,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100%,法律文书上网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新《行政诉讼法》颁布不久,该院就及时与枣阳市政府沟通、协调,并与2015年7月出台了枣政发(2015)10号文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实现出庭、出声、出效果,官民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仅2016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就达到了90%以上。

    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良性互助,共同探索行政争议的多元协调解决机制,妥善化解矛盾。该院建立行政申诉信访预防工作机制,对在立案、审判、执行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进反馈给行政执法部门,使其及时应对,妥善处理。案件协调结案率达70%以上,行政审判工作出现低上诉、无改判发还、无上访的良好局面

    三是积极为成功协调处理创造条件。做好行政相对人、第三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工作,增进三者的理解和信任;对一些复杂、敏感、特别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开展深入机关巡回审判,缓解双方对立形势,促进纠纷化解。

    四是树立协调办案意识、形成上下参与协调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信访工作压力,该院行政审判工作从增强干警责任意识入手,提高对行政协调结案的认识,树立坚实的协调办案意识。把协调精神贯穿到办案全过程,建立主审法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逐级参与调解的工作机制,即先由主审人协调,协调不成再逐级由副庭长、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出面协调,切实把协调工作做到位。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该院一方面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通过向执法人员展现真实的案例,加强对其法律知识培训,使其深刻认识到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联合枣阳市法制办举办新《行政诉讼法》业务培训班,通过法官深入浅出的理论讲解,结合案例的精彩剖析,使行政执法人员受益匪浅,为促进辖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