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枣阳市法院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小军(化名)被害人张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今年1月15日12时许,为公司院内6间房屋的使用权问题,枣阳市某安装工程公司职工李某和女儿小玥与个体户张某、耿某夫妇发生纠纷,继而争吵并相互厮打。李某的弟弟小军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并用拳头将张某右眼击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眼睛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事发后,因双方矛盾较深,在赔偿方面分岐意见较大,被害人张某拒不接受调解,并称若要调解,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为疏通矛盾,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毫无进展。公安机关遂依法对小军采取强制措施。可李某觉得冤屈,数次找到有关部门信访、上访。公安机关、当事人的单位等相关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仍未息访。
该案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分管副院长唐铸、承办法官黄志斌联合有关部门,在情、理、法等方面对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和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双方矛盾有所缓和。
3月21日,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也书面承诺以后不再为此案上访和信访。
据悉,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将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至此,这一棘手的邻里矛盾纠纷圆满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