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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办理拒执罪案件 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4-05-20 16:21 来源: 阅读:1204

为进一步贯彻由襄阳中院、襄阳检察院、襄阳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4月10日上午,在枣阳市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我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市法院联合召开办理拒执罪案件专项协调会。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郭泽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市法院院长周俊庆、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东、市公安局局长赵友明及公、检、法分管领导、承办拒执罪案件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俊庆介绍了法院近年来执行工作的概况,特别是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及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枣阳法院的执行清积、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执行曝光、执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移送侦查、起诉的拒执案件宣判后取得了较好效果,仅2013年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5件,进入侦查并提请批捕、起诉4件,判决4件。但在工作实践中,“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少数被执行人公然暴力抗法,抗拒执行。有的擅自转移变卖已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有的有执行能力但远走他乡,长期躲债,严重损坏了法律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因此对涉嫌构成拒执罪的应予坚决打击和惩处。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及襄阳中院、襄阳检察院和襄阳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致认为,对涉嫌构成拒执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应予坚决打击。

为切实贯彻好襄阳公、检、法三机关的联合发文,枣阳法院专门起草了实施细则,分别就法院环节有关拒执罪的标准、情形、审批移送、承办部门、办理时限,公安环节的受理、立案、审查承办部门、办理要求,检察环节的侦查监督、受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限要求及公、检、法三机关的定期联系会商制度等作了规定。与会人员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市公安局局长赵友明表示,公安机关负有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法定职责,将进一步统一内部思想认识,明确立案审查和办理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彰显法律权威。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东表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其行为是挑衅法律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必须严厉打击。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快立快诉,密切配合、衔接法、公,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郭泽林对近年来法院的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枣阳公、检、法三家密切配合,办理拒执罪案件的做法,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他指出,当前社会上赖帐不还、“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有所存在,其影响的不仅是党委、政府的形象,更严重的是损害司法权威,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尤其是在经过复杂的审理程序后,当事人往往身心俱疲,能否执行到位就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就必须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执罪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公、检、法三机关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好襄阳公、检、法三机关的联合发文,结合枣阳的实际,在侦查立案,案件移送、承办衔接、部门配合、时限要求上要全力配合,互相支持,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大力宣传,彰显法律权威。政法委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协调公、检、法各家共同克服和解决,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打击,公开报道,切实维护群众法律权益,彰显社会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实施细则要尽快联合会签,下发执行。